供电营业规则chm版 第五条 供电企业供电的额定频率为交流50赫兹。 第六条 供电企业供电的额定电压: 1、低压供电:单相为220伏,三相为380伏; 2、高压供电:为10、35(63)、110、220千伏。 除发电厂直配电压可采用3千伏或6千伏外,其他等级的电压应逐步过渡到上列额定电压。 用户需要的电压等级不在上列范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