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新闻信息宣传报道奖励办法的通知 为进一步促进佐村镇的信息报道工作,努力提高广大机关干部参与宣传报道工作的积极性,鼓励踊跃投稿,大力宣传我镇的四个文明建设成就,弘扬主旋律,不断推动佐村镇经济社会的全面发展,经镇党委研究,特制定新闻信息报道奖励办法: 一、奖励对象和内容: 1.对象:本镇全体机关干部职工。 2.内容:必须是反映佐村镇中心工作、各村(单位)主要工作及先进典型的重要新闻报道;社会新闻一般不予奖励。 二、奖励范围: 刊登在各级党报、党刊及政务信息的新闻报道、信息和调研文章;发表在各条线的内部刊物、报纸、杂志、网站上的新闻报道、信息和调研文章。 三、奖励标准: 1.党报:《东阳日报》50元/篇,《金华日报》100元/篇,《浙江日报》200元/篇,《人民日报》500元/篇,简讯减半计算。 2.党刊、政务信息:佐村信息300字以下20元一篇、300字以上40元一篇;东阳市级50元/篇;金华市级100元/篇;省级200元/篇;中央级500元/篇。为鼓励广大干部积极踊跃投稿,上报市两办的信息但未被采用的30元/篇;上报佐村信息但未被采用的10元/篇,要求字数在300字以上。 3.调研文章:东阳市级500元/篇,金华市级800元/篇,省级1000元/篇。 4.各线文章:东阳市级30元/篇,金华市级60元/篇,省级120元/篇。 5.计奖办法:投稿件经街道党政办审核认可的新闻报道方予奖励。被各级党报头版头条刊出的报道按奖额的10倍计奖;刊登在党报一版倒头条、二版头条的报道按奖额的4倍计奖;头版标题新闻按2倍计奖。在此基础上,如经东阳市领导重要批示的2倍奖励,经金华市领导重要批示的4倍奖励,经省级领导批示的8倍奖励,经过国家级领导批示的16倍奖励。各线文章得到分管市领导批示或重点突出表扬的,2倍奖励。同一新闻报道按最高档计奖、不重复计奖。 四、兑奖方式: 奖励每年兑现一次,由本人提供统计好发表的新闻稿件和稿费单的复印件,并注明报刊、标题内容、版别、字数,于当年12月底前交镇党政办。经镇领导审核后统一兑现,本人不提供相关报道依据的,原则上不予奖励。 五、本奖励办法自2013年1月1日起执行。 中共佐村镇委员会 2014年2月13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