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幼儿保育部门,家庭育儿提供者的职业尤其受到家庭主义范式的约束,该范式将年龄不大,受过正规教育的妇女分配给几乎是女性化的工作。 这项研究更具体地针对在农村和郊区工作的家庭式托儿服务提供者,这些地方以孤立和缺乏对话者为特征。 职业的职业化模式有很多局限性(Aballéa,2005; Alberola,2009)。 在概述了托儿所的制度规范并与基于家庭的托儿所的非正式情况形成对比之后,分析转向了表达对培训需求的三个障碍,这些障碍是专业化程度低的指标:工作地点和空间,社会地位低以及家庭安排和工作技能。 最后,与之相反的是,本文探讨了与父母签订的雇佣合同在正规化女性职业方面的作用(该职业仍被视为一种常