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国家管辖范围以外的地区(ABNJ)开发海洋遗传资源(MGR)带来的跨国利益共享是国际法中的一个独特问题。 在ABNJ管理MGR的建议包括不对其进行管制,根据国际海底管理局(ISA)或《生物多样性公约》(CBD)进行治理或实施新的国际制度。 本文表明,以《生物多样性公约》和《名古屋议定书》(名古屋)为蓝本的ISA下,MGR治理的混合解决方案为所有国家的平等利益和获得MGR提供了最明智的解决方案。 该解决方案确保了对遗传资源的充分保护,同时促进了可持续利用,并在国际社会之间保持了获取,生物多样性以及金融和技术惠益分享方面的平等。 此外,审查《生物多样性公约》和《名古屋》下生物勘探的惠益分享,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