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文讨论了美国环境署根据联邦杀虫剂法《联邦杀虫剂,杀真菌剂和灭鼠剂法》(FIFRA)可能不适当扩展其权限,以不仅规范木材防腐剂的注册,标签和使用,而且木制品。 EPA根据FIFRA对木材防腐剂的监管范围很广。 近年来,尽管EPA拥有自己的《处理的物品豁免》(40 CFR§152.25(a)),但EPA还是朝着使用木材防腐标签的方向发展,这种方式可能会对已处理木材的最终使用施加限制。 木材防腐剂注册者和使用者群体应关注并警惕这种处理木材法规的趋势。 同时,他们应继续以建设性的方式与EPA进行互动,以确保EPA尊重自己在木材防腐剂(例如,杂酚油)和处理过的木材(例如,经杂酚油处理的铁路交叉路口)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