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高速公路长期存在比较严重的委托代理问题,从主体来看,当前高速公路项目建设模式的约束,形成政府唯一主体的地位。无论是政府负责的财政投资,还是融资建设以及BOT等模式,最终都难摆脱政府是唯一的责任主体。单一主体所带来的弊端日益凸显,主体多元化发展的要求与日俱增。多元化的主体更加需要以BOT+EPC为代表的复合模式与之相适应,提升高速公路建设质量和效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