社区矫正的性质在中国学术界一直存在争议,但是一系列官方法律文件始终明确指出,社区矫正是刑罚的执行。 在对规范分析和比较分析的研究基础上,笔者认为中国的缓刑属于刑罚执行,因此在缓刑不属于社区的基础上将社区矫正的性质改为“刑事执行”是不正确的。在《社区矫正法》中受到刑事处罚。 这种修改反映了对刑法的不正确和不完整的理解,避免了社区矫正的惩罚性质,而且也不符合发达国家的做法。 此外,这违背了在中国引入社区矫正的初衷和使命。 因此,立法应恢复社区矫正的处罚执行性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