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Annex 3 — 国际空中航行气象服务 气象服务提供:为国际航空提供的气象服务包括飞行计划中的气象信息、航路中的气象预警、机场周边的气象数据,以及飞行过程中必要的气象更新。 气象信息内容:提供的气象信息包括但不限于温度、风速、气压、降水、能见度、云层情况、天气变化趋势等。 气象预警:航路中的气象

本标准规定了公路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的一般性原则、内容、方法和要求。 本标准适用于新建、改扩建的高速公路、一级公路和二级公路建设项目的环境影响评价工 作,其他等级的公路以及独立桥梁和隧道建设项目可参照执行。

本标准规定了我国境内陆地石油天然气开发建设项目(以下简称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 价工作的一般性原则、工作程序、内容、方法和技术要求。 本标准适用于我国境内陆地石油天然气(包括常规石油天然气与页岩气、页岩油、致密 油、致密气等非常规石油天然气)开发、地面工业基础设施建设及相关集输、储运、道路以及油气处理

原环境保护部科技标准司将《重构环境影响评价技术导则体系》 (修订)列入 2016—2018 年度国家环境保护标准修(制)订计划中。《环境影响评价技术导则 声环境》(HJ2.4-2009) 修订是其中一项工作内容。标准修订承担单位为生态环境部环境工程评估中心,协作单位为 中国铁道科学研究院集团有限公司

本标准规定了建设项目环境风险评价的一般性原则、内容、程序和方法本标准适用于涉及有毒有害和易燃易爆危险物质生产、使用、储存(包括使用管线输运) 的建设项目可能发生的突发性事故(不包括人为破坏及自然灾害引发的事故)的环境风险评价本标准不适用于生态风险评价及核与辐射类建设项目的环境风险评价对于有特定行业环

(1)2018 年,《环境影响评价技术导则 生态影响》(HJ 19-2011)修订工作列入了 生态环境部工作计划,由生态环境部环境影响评价与排放管理司负责归口管理。 (2)导则修订的承担单位为生态环境部环境工程评估中心,协作单位为中路高科交通 科技集团有限公司、水利部中国科学院水工程生态研究所。

本标准规定了开展规划环境影响评价的一般性原则、工作程序、内容、方法和要求。 本标准适用于国务院有关部门、设区的市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及其有关部门组织编制的土地利 用的有关规划,区域、流域、海域的建设、开发利用规划,以及工业、农业、畜牧业、林业、能源、 水利、交通、城市建设、旅游、自然资源开发的有关专项

本标准的附录A为规范性附录。 本标准由中国民用航空总局机场司提出并负责解释本标准由中国民用航空总局航空安全技术中心归口。 本标准由中国民用航空总局、北京声望声电技术有限公司起草。 本标准主要起草人:王凡,吴群力,张宏,赵仁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