胡塞尔认为感觉材料或质素是依靠被动综合而被组织起来的,自我在其中并没有起到主动的作用,因此是"非我之物"。但它却与自我都隶属于主体的构造,属于主体的低端状态。列维纳斯却通过强调其非我的特征,将其等同于原印象,指出只有当原印象进入滞留中,即与自身不同一时,感知才得以形成。这样就把意向性和时间意识建立在他者从在场到不在场的变异,取得与他者的真正联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