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德国,签名法已为数字签名在日常生活中的可靠应用创建了必需的法律体制。它们的主要应用也许不是私人的购房合同或遗嘱,相反是每天的活动,诸如经(按定义来说是不安全的)公共网络发送电子邮件和订购与支付商品费用。 可以断然设想,除了遵照法律的方案之外,也必然有许多未遵照法律的方案,因为实现未遵照法律的方案要容易而且成本更低。在德国,加诸于所用部件的安全性需求是规定得很高的,因而并不支持便宜而快速的方案。然而,如果数字签名要能等效于手写签名,这种安全性的水平是必要的。如果有可能去成功地操纵数字签名,整个系统将失去其可信任性,在最坏的情况下将只能被关掉。 在这种情况下,另一个重要的考虑是多国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