个人的自决和公民参与是每个人生活中的关键资源。 对于智障人士(ID)尤其如此,他们经常被自愿或被动地阻止(例如,由于未能促进学习的有利条件)实施获取和发展所需的资源这些技能。 但是,《联合国残疾人权利公约》(2006年)承认并鼓励了在日常生活中运用这些技能的重要性。 本文介绍并分析了纵向和横向合作的条件(Greenhalgh等人,2004年),这些条件有助于在社会关怀机构中成功地将针对自决和积极公民权的教育方法引入温和的个人。中等ID。 这项研究是在相关机构与学术研究人员之间的合作框架下进行的,为期两年(2014-2016年)。 参与研究的主要利益相关者,包括16名具有ID的人员,13名教育护